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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启动


       临汾市第十八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已正式启动,为使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了解掌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运行方法,确保活动规范有序、良性平稳地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八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标准

1、第十八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从2024年9月1日起,到2025年8月31日止。

2、缴费标准为:每人缴纳互助金36元,互助期限为一年。

3、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原则上由职工本人负担,但也可以作为普惠项目,由基层工会为职工全部或部分缴纳。

      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凡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永和县总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参加活动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在册职工的90%,职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单位要求全部参加。

(二)职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年龄界限: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男干部6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干部5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男职工6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职工50周岁(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补偿办法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以医保报销票据为依据,分为大病住院和慢性病种两种。

(一)大病住院补偿办法

按个人支付部分分段计算,分别为:

1000元—5000(含)元,按20%补偿;

5000元—20000(含)元,按25%补偿;

20000元—50000(含)元,按28%补偿;

50000元以上,按30%补偿;

职工大病住院补偿金额封顶线为20000元。

(二)慢性病种补偿办法

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内的慢性病种,按个人支付部分分段计算,办法同上。慢性病种的补偿金额封顶线为5000元。

(三)有关说明

1、职工纳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报销范围个人支付部分(含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部分),起付线为1000元。

2、本期职工大病住院补偿和慢性病种补偿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3、工(公)伤、职业病、生育、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列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范围。

      四、申报流程

1、第十八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采用基层工会线上申报,县总工会进行线上初审,市总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进行线上复审,经核定通过,系统显示可上传缴费凭证后,方可上缴互助金。 

2、各基层工会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将参加第十八期的缴费申请表线上递交,经审核后,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务必于2024年10月15日之前以转账方式上缴县总工会财务部。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从职工利益出发,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确保应入尽入,进一步扩大职工参与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覆盖面,增强职工维护自身切实利益的意义。 

2、各基层工会主席一定要履职尽责,认真审核参与活动人员的资料,确保参加活动的人员信息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除全额追回补偿金外,禁止其参加以后的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第十八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报销资料的申请、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朵 

电  话:13513577130


 申请大病医疗互助(住院)所需个人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扫描件;

2、诊断证明书(需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扫描件;

3、住院收费票据(电子)扫描件;

4、省外住院需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单扫描件;

5、本人农商行卡正反面扫描件。


      申请大病医疗互助(慢性病)所需个人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扫描件;

2、近期诊断证明书(需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扫描件;

3、医保认定的大额疾病诊疗手册扫描件(必须包含年审页);

4、医保认定的定点医院、药店买药的有效票据扫描件;

5、特效药申请表扫描件;

6、本人农商行卡正反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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